運動防護中心使用管理細則
一、 進入運動防護中心之流程
1. 確認已事先完成預約程序 (預約方式與程序請參考防護中心預約辦法)。
2. 確認是否填寫過「個人運動傷害評估與治療紀錄表」。(表單202)
3. 若有則由防護員取出「個人運動傷害評估與治療紀錄表」(表單202)。若無請填寫新的。
4. 若為新的則需接受評估與檢查,若已有填寫過,則安排復健計劃或適當處理或就醫檢查。
5. 執行復健計劃(包括運動傷害防護中心、水療室及體適能中心的使用,須依循各單位的使用管理辦法,不予抵觸)。
6. 做完處理後,離開前請登錄處理紀錄(處理登記表,表單203)告知防護生後,離開運動防護中心,請各防護生需要確認填寫處理紀錄是否正確。
二、 相關記錄表格
1. 每位治療者各部位之傷害,均須由防護員填寫個人運動傷害評估與治療記錄表(表單202)。
2. 校內、外借用物品請填寫物品借用單(表單103),請註明借用單位、預定歸還日期並留下聯絡方式,並押證件 (健保卡、駕照、學生證),經由防護中心老師或當日Leader簽名後方可借出。逾期未還者,將電話催還並通知各系,並且保留下次借用物品之權利。
3. 隨隊領用耗材(包括外傷用品)除寒暑假,統一由隨隊實習生於當月第一周進行領用,並登記於耗材領用單(表單102)。若隊伍沒有隨隊防護生者,請於領用當下提供上次領用後之貼紮登記表(表單207)。
4. 各隨隊進行貼紮處理後需要上網登記在處理統計報表中,在防護中心施行保護性貼紮者請於貼紮登記表清楚記錄貼紮部位(表單203)。
三、 其他相關規定
1. 請著寬鬆衣物或運動服,以利防護員從事評估及處理,但請勿穿著拖鞋進入中心(能包住腳趾之拖鞋類除外)。
2. 除緊急傷害外,請治療者換掉溼汗衣物,並清洗治療部位或洗澡後始進入防護中心治療。
3. 非接受治療人員請勿在防護室逗留。
4. 校外隊伍與選手欲使用水療設備請聯繫中心正職防護員。
運動防護中心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