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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動防護中心使用管理細則

一、進入運動防護中心之流程
1.請告知當天防護室LEADER
2.由防護員拿取選手之「個人運動傷害評估與治療紀錄表」。(表單202)
3.接受評估與檢查。
4.防護員安排復健計劃或適當處理或就醫檢查。
5.執行復健計劃(包括運動傷害防護中心、水療室及體適能中心的使用,須依循各單位的使用管理辦法,不予抵觸)。
6.由防護中心值班防護人員做完處理後,離開前請執行處置之防護人員登錄處理紀錄(處理登記表,表單203),若由各隨隊防護員執行處置,請由各隨隊防護人員自行登記在各隊的處理紀錄,告知防護員後,離開運動防護中心。

二、開放時間
  依「運動傷害防護中心暨相關設施使用管理辦法」之規定開放。

三、相關記錄表格
1.每位治療者各部位之傷害,均須由防護員填寫個人運動傷害評估與治療記錄表(表單202)。
2.校內、外借用物品請填寫物品借用單(表單103),請註明借用單位、預定歸還日期並留下聯絡方式,並押證件 (身分證、健保卡、駕照、學生證),經由防護中心老師或當日Leader簽名後方可借出。逾期未還者,將電話催還並通知系上,並且保留下次借用物品之權利。
3.隨隊領用耗材(包括外傷用品)請登記於耗材領用單(表單102)及隨隊領用防護耗材領用統計表(表單101),須經由防護中心管理人員蓋章後,方可進行領用程序。
4.聯賽借用是用由本校承接之活動,並請依照聯賽借用流程辦理,請自行上網預約借還時間。
5.在防護中心施行保護性貼紮者請於貼紮登記表清楚記錄貼紮部位(表單203)

四、其他相關規定
1.進入防護中心後,不得喧嘩、禁止飲食。如接受處理人員較多時,請在外面稍候。
2.請著寬鬆衣物或運動服,以利防護員從事評估及處理。
3.除緊急傷害外,請治療者換掉溼汗衣物,並清洗治療部位或洗澡後始進入防護中心治療。
4.上治療床請脫鞋
5.非接受治療人員請勿在防護室逗留。
6.需要攜帶醫囑單才可以使用相關儀器。

運動傷害防護中心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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