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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動防護中心暨相關設施使用管理辦法

一、 適用範圍與對象
1. 為加強國立體育大學運動防護中心及相關設施之管理及使用安全,維護本校師生身體健康狀況,加強教練、選手、醫師與防護員之間的聯繫,確保醫囑得以確實執行,發揮運動防護與安全教育之功能,特訂定本辦法。
2. 本辦法適用範圍包括所屬運動防護中心(簡稱防護中心)所屬運動防護室、水療室及其相關設備。
3. 防護中心與相關設施主要使用對象為本校各單位教職員工、各系所學生。

二、 開放時間

防護中心與水療室之開放時間,為每日下午一點至下午五點三十分為開放時段。上午十點至中午十二點為行政處理時段、中午十二點至下午一點為休息時間及準備工作時間,五點半後為清潔打掃及例行會議時間,請勿再進入;如遇其他因素需調整開放時間,將另行公告。

三、 特別使用申請

本校教師或學生如因課程教學或研究之需要,需使用防護中心,請提前一週前填寫申請表向本中心管理人員提出申請。


四、 場地管理
1. 防護中心禁止攜帶食物、飲料入內,且勿喧嘩吵鬧。
2. 使用各項儀器前需取得防護中心管理人員之同意,並持醫師開立之醫囑,請勿自行使用
3. 為確保製冰機周圍環境安全,於製冰機取用冰塊時,請勿讓冰塊掉落在地面,導致濕滑。
4. 冰塊取用後請將冰鏟置於製冰機上方,製冰機上蓋記得關上。

五、 水療室安全管理
1. 除緊急傷害事件外,請接受防護處理者將濕汗衣物更換,並將傷害部位清潔後始得進入防護中心與水療室。
2. 使用水療室前請務必先行告知並取得防護中心管理人員之同意,確保使用時之安全。

3. 為確保水療室環境安全,請保持水療室地面乾燥,從事水療時請注意水位高低,請勿使水潑濺出水療桶,水療結束後請將患部擦乾再離開水療桶。
4. 謹防觸電問題,使用水療桶時,請勿以濕手或在水療桶內開/關馬達。

六、 器材物品借用
1. 借用防護中心各項物品時請填寫物品借用單,並繳交相關證件抵押,借期為15天,如需繼續使用,需辦理續借;物品遺失及損壞時需由借用人負起賠償責任。

七、 凡防護中心之使用者皆應遵守各項管理規定,如有違規者,防護中心得暫停其使用之權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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