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運動防護中心物品借用單

運動防護中心 物品借用規定

1.器材一次(續借)的借用期限為15天。若超過15天仍繼續借用者,請攜帶該器材辦理續借。
2.所借用的器材如有損壞或遺失,需照價賠償,敬請愛惜使用。
3.於防護中心借用物品均需抵押證件(學生證、身份證、駕照或健保卡),物品歸還時將予以歸還。
4.逾期而未歸還或辦理續借者,將以電話通知予以催討,敬請按時歸還或辦理續借。
5.遇到歸還日期為三、六、日,請提早歸還或辦理續借。
6.超出續借次數時,請重填本單。
7.物品借用單一式兩份,如有需求,請至運動防護中心領取表單填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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